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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積分_for 107

考試科目分為下列3種:(1)微積分一(數學系)--(4學分)、(2) 微積分A一(4學分)、(3)微積分B一(3學分)

學系 欲抵免系必修
限報考科目
學分數 說明
理學院:數學系、理學院學士班1 微積分一(數學系) 4 通過者可取得4學分並可抵系必修

原科院:工科系、原科院學士班、醫環系

理學院:化學系、物理系、理學院學士班1
科管院:計財系、科管院學士班(第一專長計量財務金融)

電資院:電機系、電資院學士班

微積A

4 通過者均可取得4學分並可抵系必修
或 微積分一(數學系) 4

工學院
動機系、化工系、工工系、材料系、工學院學士班

電資院:資工系

生科院:醫科系、生科系、生科院學士班

科管院:經濟系、科管院學士班

微積分B 3 通過34學分微積分可取得各自對應學分並可抵系必修
或 微積分A一 4
或 微積分一(數學系) 4

  1. 理學院學士班同學大二若選擇「數學」為第1專長,只承認「微積分一(數學系)」此科
  2. 未列微積分為系必修或選修之學系同學,仍歡迎參加考試,通過後取得之學分,會列入畢業學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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