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修生學分費計算原則
五年級以上學士班同學
- 修習10學分(含)以上者,收取全額學雜費
- 修習9 學分(含)以下者,除依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另依所屬學院標準收取〈等比例雜費〉
- 0 學分之體育課皆收2 學分之學分費
收費標準-->見綜教組學雜費專區 ;綜教組分機:035715131轉31002
收費時間-->開學註冊時,暫不繳學費、雜費,《加退選》結束後,依修習學分數計算;作業完畢出納組隨即公告,屆時即可自校務資訊系統列印繳費單,於行事曆規定的期限內繳交
校際選修之學分費-->前往交大、中央、陽明、中華大學校際選修之學分費在清大繳交;除以上學校之外,均在對方學校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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