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及系主任同意下,可申請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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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 原本學則規定《停修後之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之最低學分數規定》 並規定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修足該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者,經導師及系主任同意並經系務會議,或系務會議指定之委員會通過,得酌減應修學分數。 經完成校內流程,已修訂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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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修截止日為5月4日,若辦理停修同時亦申請低修,請將停修單及低修申請表於106年5月5日早上9:00前一併繳交至課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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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load Application possible with the permission of the advisor and the department 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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