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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服務或輔導工作

  • 與服務或輔導工作(如擔任大學部導師),每學期得抵學分。
     
  • 未兼主管之教師,其抵減學分數由系所主管簽報院長、教務長核定,每學年以學分為限,超過4學分者由校長核定(教師參與系所以外服務工作之學分抵免,由本校相關主管洽請系所主管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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