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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研究生

  • 教師指導研究生學位論文得抵減授課學分數。
    每一博士班研究生每學期得抵減學分(未滿1學期者以1學期計算)
    每一碩士班研究生每學期得抵減0.5學分(未滿1學期者以1學期計算)。
  • 每學年最多得抵減4學分〔教師授課學分規定〕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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