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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授課學分數

  • 「實際授課學分數」欄係依課程之「學分數」計算
  • 同一課程若有2位以上教師共同教學時,系統預設為授課教師之學分平均數;授課學分若非平均數時,各系所應依實際授課情形提出修正。
  • 實習、實驗、操作及其他非以教師講課為主之科目(如書報討論),每週上課2小時者,1學期為1學分。如系所另有較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
  • 體育0學分,爰例以授課時數計算授課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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