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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積分106學年度起課名異動

分類 原課名 106學年度起課名 備註note 擋修規定
4學分微積分 微積分一 微積分一(數學系)
  • 數學系同學限修此科(重補修亦同)
 
微積分A一
  • 通過「微積分一(數學系) 」可抵系必修
  • 欲補修4學分微積分一請修此科
微積分二 微積分二(數學系)
  • 數學系同學限修此科(重補修亦同)

擋修對象 : 全校 
先修科目 : 
「微積分A一」或「微積分一(數學系) 」或過去開設之「微積分一」-成績D以上,則不擋修

微積分A二
  • 通過「微積分二(數學系) 」可抵系必修
  • 欲補修4學分微積分二者請修此科
3學分微積分 微積分一 微積分B一
  • 若通過4學分「微積分A一」或「微積分一(數學系) 」可抵系必修
  • 欲補修3學分微積分一請修此科
 
微積分二 微積分B二
  • 若通過4學分「微積分A二」或「微積分二(數學系) 」可抵系必修
  • 欲補修3學分微積分二請修此科
擋修對象 : 全校 
先修科目 : 
「微積分A一」或「微積分一(數學系) 」或過去開設之「微積分一」-成績D以上,則不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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