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課委會審議原則
86年3月17日85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86年4月17日85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
86年4月17日85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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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本校各學系畢業學分及必修學分上下限及其他課程方面之共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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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訂全校共同必修科目與學分數,但本會得委託共同教育委員會擬訂,而由本會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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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系之必修科目及學院共同必修科目分別由該學系及該學院之課程委員會擬訂,逕提教務會議。本會不主動審議。但系訂及院訂必修科目及各選修科目如有爭議或異議,得由本會委員提出討論審議,並以本會之決議提教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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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決議提教務會議報告,無異議後執行。如有意見則依教務會議之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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