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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辦理休學,能否不繳學分費?繳了學分費後休學,能否退費?

依9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決議

  • 加退選截止前離校者:免收學分費

  • 加退選截止後:應繳納學分費之學生均應依規定繳費後離校。學分費繳費單印發前,學生辦理離校手續時,課務組應提供學分費繳費相關資料,出納組據以開單收費。

  • 離校時間為註冊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退還2/3 (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學分費)

  • 離校時間為註冊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退還1/3 (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學分費)

  • 離校時間為註冊後逾學期三分之二: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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