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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學分費計算原則(在職專班生不適用)

  1. 《加退選》結束後,才依研究生所選課程,計算應繳學分費。
  2. 已取得學分尚未達畢業學分數前,不論修什麼課都要收費。
  3. (如語言課、通識課,0學分體育課以2學分收費)
  4. 已取得學分畢業學分數後,不論修什麼課,超修之學分,均免收學分費。
  5. 此計算標準與是否達畢業條件無關。
 
以下詳細說明

項目

說明

繳費時程

  1. 在學期間每一學期開學註冊時,均先繳交學雜費基數
  2. 《加退選》結束後,才依研究生所選課程繳交學分費
  3. 作業完畢出納組隨即公告,屆時即可自校務資訊系統列印繳費單

超修之學分免收學分費

  1. 研究生已取得學分(含抵免學分)超過各系所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時,超修之學分,免收學分費
  2. 此標準僅用於計算應否收學分費,與是否已達畢業條件無關

計算方式

系所畢業所須學分數已修及格學分數(含大學部課程如體育、通識、語言課等)抵免通過學分數

若>=1 ,才須繳交學分費

依身分

不論修習研究所或大學部課程(如軍訓、體育等課),一律依研究生身分收取學分費

依學分

  1. 學分體育課以每週上課時數收2學分之學分費,其餘0學分課程不收費(如校隊體育、論文研究)
  2. 論文2學分不收費
  3. 其餘依課程學分收費

選修他校課

至台聯大系統(交大、陽明、中央)選課,在清大繳費,其餘大學在對方學校繳費

停修

辦理停修之科目不退學分費且因未取得學分,不納入已繳學分數計算

不及格

成績不及格科目因未取得學分,不納入已繳學分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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