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分費計算原則(在職專班生不適用)
- 《加退選》結束後,才依研究生所選課程,計算應繳學分費。
- 已取得學分尚未達畢業學分數前,不論修什麼課都要收費。
- (如語言課、通識課,0學分體育課以2學分收費)
- 已取得學分達畢業學分數後,不論修什麼課,超修之學分,均免收學分費。
- 此計算標準與是否達畢業條件無關。

以下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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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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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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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修之學分免收學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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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式 |
系所畢業所須學分數-已修及格學分數(含大學部課程如體育、通識、語言課等)-抵免通過學分數 若>=1 ,才須繳交學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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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身分 |
不論修習研究所或大學部課程(如軍訓、體育等課),一律依研究生身分收取學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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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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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他校課程 |
至台聯大系統(交大、陽明、中央)選課,在清大繳費,其餘大學在對方學校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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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修 |
辦理停修之科目不退學分費,且因未取得學分,不納入已繳學分數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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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
成績不及格科目因未取得學分,不納入已繳學分數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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