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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課程選課說明

(由學生自行安排修習時間,畢業前修畢所需通識學分即可)

通識課程選規劃架構及選課說明

(一)

核心必修通識課程:課程備註標示「核心通識1-7」,不可抵通識選修

 

95學年度起核心必修通識應修學分: 1-7核心向度中任選5向度中各一科,共計10-15學分

核心通識向度1:思維方式

核心通識向度2:生命探索

核心通識向度3:藝術與美感

核心通識向度4:社會與文化脈動

核心通識向度5:科學、技術與社會

核心通識向度6:文化經典

核心通識向度7:歷史分析

 

(二)

通識選修課程(對象標示「*」)

 

規劃成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與人文學3大領域,各領域及學門分類如下

自然科學領域:

基礎科學類

應用科學類

科學、技術與社會類

社會科學領域:

法政類

社會、心理 、人類、教育、性別研究類

管理、資訊、經濟類

人文學領域:

藝術類(操作及一般性質)

哲學宗教類

人文、語文、歷史

(三)

全校通識教育選修課程領域與對象:

 

95學年度起入學生,通識選修應修學分為8-10學分(人社系5-10)(即必修總學分20學分扣除核心通識課程學分10~15之餘數)

對象/領域

自然科學至少應修學分

社會科學至少應修學分

人文學至少應修學分

外語系、中文系

4學分

4學分

 

科管院

4學分

 

4學分

人社系

5學分

 

 

理、工、生科、原科、電資學院

 

4學分

4學分

(四)

每位學生每學期限選修3門通識課程(含核心必修通識課程),超過3門之學生如有特殊情形,須由該生以書面說明理由,經學生所屬系主任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同意後,始得選修。

(五)

每位學生選修藝術操作性質(通識課程表內標示),最多只有2學分可列入通識選修科目學分計算。

(六)

通識課程選課對象限制代號說明表

 

代號

對象限制

*1

全校學生皆可選修

*2

限人文社會學院學生選修

*3

全校學生皆可選修;但開課系()所屬()學生選修,不列入通識課程學分

*4

開課系())所屬()學生不可選修,其他()學生可選修

*5

開課系()之學生不可選修,其他系()學生可選修

*6

師資培育中心開設課程,非修習教育學程學生可選修且列入通識課程學分

*7

全校學生皆可選修;但開課系()之學生選修,不列入通識課程學分

             

範例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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