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選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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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至3年級,每學期均必須修習「體育」課,不得缺修。除重修者外,每學期不得同時修習2門「體育」課程。如通過體適能測驗者,得減修「體育」課二學期。以運動績優管道入學者必須修習所屬專長之「校隊體育」6學期,不適用通過體適能測驗得免修「體育」課2學期之規定。
2. 大一上學期限修「大一體育」課;缺修或不及格者,畢業前需補修「大一體育」課程。大一體育每學年度僅上學期開設。
3. 「興趣選項」體育課程,第一至第三次選課時與通識課程合計共可選填20個志願,至多可選上1門。
4. 「適應體育」專供不適合選修一般體育課程之同學修習,選課時須附公立醫院證明,並經任課教師同意,以【加簽】方式辦理,同學應於開學時即到課。
5. 「校隊體育」限本校校隊修習,一般學生不得選修。
6. 開課項目須使用之舞鞋、直排輪者請自備。修習高爾夫球課程同學,須自付平安保險及練習費,每學期約需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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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體適能檢測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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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體育+選項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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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須滿足之體育科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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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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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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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4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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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前入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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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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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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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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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種方式均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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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體適能檢測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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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體育+選項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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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須滿足之體育科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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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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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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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6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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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前入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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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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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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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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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種方式均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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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校務資訊系統,畢業資格審查處,確認是否通過體適能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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