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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場規則

(防疫措施考前1週另行公告)

國立清華大學基本科目免修測試試場規則

  1. 考生應按時進入試場,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遲到逾20分鐘者不得入場。已入場應試後,40分鐘內不得出場。強行入場或離場者,取消考試資格。
  2. 考生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等。違者如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考生可先行入場應試。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至該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務辦公室(或未依下列說明簽立切結並拍照存證)者,扣減該科成績2分。未攜帶身分證件者,應於該節考試畢由監試人員陪同至試務辦公室簽立切結書及拍照存證以備日後查驗。
  3. 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號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及座位標示單之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不在編定之試場應試而誤用試卷作答者,一律扣減該科全部成績;在同一試場坐錯位置或錯用卷者,由考生自行發現者,扣減該科成績2分;經監試或試務人員發現者,扣減該科成績5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4. 除應用文具外,不得攜帶書籍、簿本、紙張或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設備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妨害考試公平性之各類器材、物品入座(如計算機、電子呼叫器、手機、PDA、電子字典等)。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置放於臨時置物區內之物品,電子受信器、行動電話等一律關機,計時器之鬧鈴功能須關閉,違者扣減該科成績2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5. 各科答案均須在作答在答案卷內,寫在試題上者,該科不予計分。
  6. 各科考試答案卷應以藍色或黑色(含鉛筆)書寫,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7.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分。
  8.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9. 考生交卷後,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並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經制止不聽者,該科以0分計。
  10. 考生於考試時應保持肅靜,如有違規或舞弊之行為,本校得依情節之輕重,予以扣分、不予計分或勒令出場、取消考試資格處分。
  11. 答案卷不得書寫與試題無關之任何文字符號,違者扣減該科成績2分,並得視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12.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分,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再加扣其成績3分;情節重大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13. 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詳實記載,提請執行委員會議討論,依其情節予以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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