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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學程.輔系.雙主修.轉系比較

項目

學分學程

輔系

雙主修

轉系

證書(證明書)形式

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圖示

學位證書加註「輔系」名稱
圖示

學位證書載明兩個系(班)授予雙學士學位  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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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標準

前兩學期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3.4以上,或每學期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百分之十以內

無(見備註)

申請時間

原則上不須事先申請

例外

自第二學年起至第四學年第2 學期加退選截止前申請

自第二學年起至第四學年第2 學期加退選截止前申請

►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系

►第三學年開始以前,得申請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

►申請時間依行事曆規定

修課規定

至少15學分以上,另依各學分學程規定。

►至少有9學分不屬於該學生之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應修科目

應修滿主學系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加修輔系規定之專業(門)必修科目至少20 學分

►應修滿主學系最低畢業科目學分並修滿加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

►畢業學分數須比主學系及加修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較多者多40學分以上

依轉入學系規定

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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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經主學系及輔系系主任同意

須經主學系及加修學系系主任同意,並報請主學系及加修學系所屬學院院長核定

►經有關系、學位學程會議審核,提轉系審查委員會議通過後始完成

►經核准轉系之學生不得再申請更改或轉返原學系

承辦單位

課務組

註冊組

註冊組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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