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相關
相關會議記錄
- 學生選修藝術類課程不受限制,但列入通識學分計以2學分為上限,自83學年度起開始實施。【82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研究生修習通識課程自83學年度起本照語文課程以0學分登錄【82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
- 通識教育中心84學年度起通識課程規劃暨施行辦法【83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通識學分各學系可指定某領域之科目至少修若干學分,但不要指定通識學分中必修某一科目【85年3月18日/84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
- 他校之通識課程是否本校各學系均可當通識課,或只有部分學系可當通識課,請共同教育委員會認定【85年3月18日/84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
- 通識教育學分之開授及學分認定:全校性之通識課程及學分由通識教育中心規劃審定,若有爭議,由校課程委員會討論裁定,但會議召開時應請通識中心主任列席說明。【88學年度第1次校課委會】
- 自91學年度起,碩、博士班研究生修習「軍訓」、「體育」「通識課程」及「語文課程」以原學分數登錄,惟不計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亦不計入畢業學分【90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
- 鼓勵各教學單位及所屬教師開設通識課程:本校之全校性通識課程甚賴校內各教學單位之教師共同努力,俾維持穩固良好之課程規劃及教學水準,每學期由通識中心規劃課程內容後,徵詢各系(所)教師開設通識課程意願,經教師所屬系(所)主管同意後,送教務處彙辦。【93年2月25日/92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
- 通識選修學分限制調整適度放寬,原各系各領域學分限制由至少4或5學分改為至少2學分【102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102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
- (一)為提供選課彈性且兼顧質量較優之核心課程,將文化經典向度融入現有向度,各向度增列文化經典核心課程,爰此,105 學年度起,核心向度將由現行7選5之選課制度改為6選4,維持核心必修10 學分。(二)自 105 學年度起實施,適用全校學士班在校生。【103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會議】 【103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104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通過「國立清華大學通識課程自主學習試行辦法」【105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104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
- 維持核心通識六選四,取消核心通識必修 10 學分,通識課程總學分數維持 20 學分。適用對象:全校大學部同學【106 學年度第 1 次校課程委員會議】【106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
- 自108學年度起,本校核心通識課程修課規定由 6 向度選 4 向度改為 任選 4 門,須包含 3 向度【107 學年度第4次校課程委員會議】
- 核心心向度由6 向度重整為4 向度,109學年度起入學生須於四個不同的核心向度中,至少各選一門課。選修通識:學生自由選修課程
108學年度(含)前入學生)仍適用六向度核心通識課程規定,亦即核心通識至少修畢四門核心通識課程,並須含括三個核心向度;選修通識適用通識選修新制度,開放學生自由選修【108 學年度第 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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