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參與清大113學年度暑修之對象
清大同學
外校同學
在校生
- 清大開設的暑修課程中,欲暑修之科目過去不曾修習,或曾修習但未取得學分(不及格或停修),得申請於暑期修習,但就讀學系是否承認所修習之暑修學分請自行確認,例:電機系之暑修規定
- 除外:6月應屆畢業生不得暑修;若不符合畢業條件,請先洽《註冊組》將學籍狀態修改為《非應屆》後,即可登入系統選課
休學中預計114上復學
- 休學中但預計114上復學同學可暑修
- 若114上因故未復學,本暑期修習課程成績《不採計、不列入任何紀錄、已繳學分費亦不退費》
本校114學年度碩博新生
- 本校114年9月入學之碩博新生(含碩士在職專班新生)可先行暑修清大課程,成績列113暑
- 其餘說明
應屆畢業但也同時是碩博新生,是否可暑修?
- 可經系所同意下,以碩博新生身分暑修清大課程
外校生
- 外校同學須經所屬學校註冊組或課務組於清大暑期選課繳費單上蓋章以示同意,清大始受理。
- 114年6月應屆畢業生不得暑修(須暑修始得畢業者除外)
外校碩博新生
- 外校9月入學之碩博新生,因7、8月尚不具學生身份(學籍),只能以社會人士身分選課,依社會人士學分費收費標準繳費繳費(未來就讀學校之教務處同意您以研究生身分跨校選修者除外)
- 成績及格後,推廣教育中心會發給學分證明,請再持該證明回研究所就讀學校或系所,詢問是否承認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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