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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際選修流程-113下他校到清華

若您是來自其他學校,希望在清華大學校際選修課程,請遵循以下流程:

 

受理方式

採實體方式受理。(若本校之課程防疫規範依教育部防疫指引調整,受理方式亦會配合修正)。
 

留意申請起迄暨清大開學日

請確保您在指定的申請起迄日期內進行申請,在清大受理截止日期前完成清大課務組簽章

 

申請流程

1. 完成原屬學校申請

  • 完成所屬學校申請表格暨相關簽章程序,申請表上需取得以下簽章:原屬學校課務組清華大學任課教師清華大學開課系所。
  • 若科目設有人數限制且已滿額,清華大學任課教師及開課系所有權判斷是否願意容納,簽章即視為同意。
     

2. 下載清大申請表:

3. 繳交申請表/繳費

  • 2月27日下午5:00將兩份申請表一併交至清華大學課務組。(非台聯大系統同學另請備妥乙份貴校申請表影本) 
  • 清華大學課務組確認文件齊全後,至出納組完成繳費程序(台聯大系統同學略過此繳費步驟)。
  • 完成繳費後,將申請表交回清華大學課務組。清大選課手續即告完成。選課資料亦即時顯示於清華大學課程點名單上。

 

學分費標準

  • 大學部課程每學分:$1,050
  • 研究所課程每學分:$1,580 (詳見綜教組學雜費專區)
  • 以下學校的學生清大不收取學分費。關於是否需要收取學分費,由學生《學籍所屬學校規定》進行評定,學校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執行:台聯大系統(陽明交大、中央、政大)、中華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台北醫學大學。例外:校際選修清大師培課程:依清大規定收取課程學分費

 

何時可登入清大數位學習系統

完成校際選修手續當天19:00起》,即可登入清大eLearn /eeclass system

eLearn/eeclass平台

 

不開放申請科目

  • 碩士在職專班課程
  • 註記「不接受加簽」課程 

no extra selection


《不接受加簽之科目》特殊申請流程

若擬修科目已被標記為《不接受加簽》,則無論校內名額是否已滿,均無法印出校際選修申請單,如果任課教師願意特別考慮,允許外校學生加選其課程,仍請按校際選修步驟執行,課務組在確認任課教師及開課單位均簽章同意後,會協助印出清大校際選修表。

 

若期中欲辦理停修

他校生至清大校際選修,若期中欲辦理停修,請

  1. 備妥自已所屬學校停修表格
  2. 於兩校 最早 截止日期前,完成清大任課教師清大課務組簽章流程 (清大113下停修受理日期:114年5月2日下午5點前)

成績

清大教師將期末成績傳送至系統後,註冊組會將校際選修同學的成績分別寄送至對方學校的註冊組。

 

社會人士隨班附讀 (業務單位:推廣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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