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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情況可撤回停修申請 ? 如何撤回 ?

以下是針對已經在校務資訊系統送出停修申請後欲撤回的相應建議:

情況1:若任課教師及導師均尚未讀取您的申請

您可以自行在電子表單eform上撤回申請。

 

情況2:教師其中任1人已讀或已簽核

無法在電子表單eform上撤回申請,請聯絡尚未簽核之教師(任課教師或導師),告知您的意願已改變,請教師批"不同意"。

 

情況3:停修申請仍進行中,但任課教師及導師均已簽核同意,停修流程已完成

  • 請寄送一封電子郵件至課務組curricul@my.nthu.edu.tw,主旨為"學號XXXXXXX 撤回XXXXX課程已完成之停修申請",並附上以下文件:包括向任課教師導師說明您打算繼續修習該課程的郵件,以及對方同意的回
  • 112下最遲於5月5日週日前寄出
  • 給任課教師的email中,除了解釋為何您考慮撤銷停修申請外,請進一步說明:「若教師同意撤銷您的停修,停修期間在校務資訊系統的點名單上,仍會看到您被標記為"已停修"。這標記會一直存在,直到停修階段結束並由課務組撤銷您的停修紀錄後,才會消失。」

若您是以上述"情況3"方式撤銷停修申請,請留意:

課務組收到您的申請後,會於停修階段全部結束後,協助將您的停修紀錄撤銷,並更新於校務資訊系統->成績查詢只要您確認"成績查詢"處該門課程無停修紀錄,即代表您的停修申請已撤銷完成。但是,您不管何時在(1)eform 申請記錄查詢、(2)校務資訊系統->停修申請、(3)校務資訊系統->選課->選課情形查詢內,仍會保留停修的紀錄,不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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