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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停修申請的情況與步驟

情況 1:尚待任課教師或導師簽核中

您可撤回申請,但需提供撤回的理由。


 

情況 2:任課教師和導師均已簽核同意,停修流程已完成

  • 若要撤回已完成的停修申請,請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1. 發送電子郵件至課務組

    • 郵件主旨格式:「學號 XXXXXXX 撤回 XXXXX 課程已完成之停修申請」。
    • 在郵件中附上您向任課教師及導師發送的請求撤回停修的電子郵件,以及他們同意您撤回的回覆。
  2. 注意時間限制
    您必須在當學期的停修截止日期之前(如 113 上為 11 月 15 日)將文件寄送至課務組信箱。curricul@my.nthu.edu.tw

  3. 與教師說明停修狀態
    向任課教師說明:「即使老師同意撤銷您的停修申請,在校務資訊系統內的點名單上仍會顯示您為已停修。這一標記將保留至停修階段結束,並在課務組正式撤銷您的停修紀錄後才會消失。」

  4. 確認停修撤銷結果
    停修結束後,您可至校務資訊系統的「成績查詢」頁面確認該課程是否無停修紀錄。


情況 2重要提醒:即使撤銷成功,校務資訊系統中的 eForm 申請記錄、停修申請記錄和選課情形查詢中,仍會保留停修申請的紀錄,因為這些屬於文字記錄。但這不會影響您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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