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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學校課程安排規範說明

一、課程規劃

學系所課程規劃應合理安排,符合下列原則:

  1. 考量課程學分數規劃之合理性。
  2. 課程開課時序應依內容深淺及學生程度進行安排。
  3. 專業必選修課程規劃應符合學系所專業領域。
  4. 應規畫足夠之專業選修課程供學生修讀。


二、開課

課程應依據既定的課程規劃表開課,並按時序進行授課。


三、課程安排規範

  1. 日間部與進修學制的授課時段
    日間部課程安排於週一至週五的白天;進修學制(含在職專班)課程以週一至週五晚間為主,並輔以週末(週六及週日)課程。
     
  2. 平日夜間或假日排課
    若需將課程安排在平日夜間或假日,須具備必要性和合理性,並經學校相關審議程序核准。
     
  3. 課程排課限制
    各學制系(科)班級單一年級,每日課程安排不得超過10節同一門課程不得連續授課超過4節,且不得採短期密集授課的形式
     
  4. 特殊課程安排的彈性調整
    若學校衡酌特定學系所、部分學制班別之部分課程因具特殊性質(例如醫學實習、藝術音樂展演實作課程、實務操作課程等)或聘請國外學者專家等,有彈性安排排課時間或節數之需求者,應由學校教務、課程委員會審慎評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明定完善配套措施,再依校內相關作業程序審核後,得酌予彈性安排。


四、本校相關審核程序

  1. 平日夜間或假日課程安排
    系所課程(不論大學部或研究所)若需安排於平日夜間(ABC 節)或假日,須經系所課程委員會及所屬學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在職專班課程除外)
     
  2. 短期密集授課需求
    如有短期密集授課或非逐週上課的需求,須經系所課程委員會及所屬學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送教務長同意。申請表下載 doc檔   PDF檔
     
  3. 特殊課程安排
    特定學系或部分學制班別因課程具特殊性質(如醫學實習、藝術音樂展演實作課程、實務操作課程等),經系所課程委員會審酌其安排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後,得於平日夜間(ABC 節)、假日或以密集授課形式進行。

 

四、禁止不當合併授課情形

不符合規定之實例(教育部提供)

關於課程規劃:專業選修與系所專業領域不符

 

關於課程規劃:系專業課程學分數規劃未盡合理(不宜用跨領域學習解釋)

 

關於開課:必修課應開未開、未依時序開課

 

規劃之專業選修課程未開、選課課程開設不足

 

同1門課連續授課超過4節(中間12:00~13:20雖有休息仍視為連續授課)

 

課程採短期密集方式授課

 

日間部課程於平日夜間或週六上課

 

教育部來函內容

  1. 107年6月22日臺教技(四)字第1070062979號函
  2. 107年7月11日臺教技(四)字第1070108718號函
  3. 113年4月17日臺教技通字第113230092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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