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學校課程規劃與開課實施之原則說明
一、課程規劃原則
學系所課程規劃應應依下列原則進行規劃與安排:
- 考量課程學分數規劃之合理性。
- 課程開課時序應依內容深淺及學生程度進行安排。
- 專業必選修課程規劃應符合學系所專業領域。
- 應規畫足夠之專業選修課程供學生修讀。
課程應依據既定的課程規劃表如期開課,並按時序進行授課。
日間部與進修學制授課時段原則
(一)日間部與進修學制授課時段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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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部課程應安排於週一至週五白天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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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學制(含在職專班)課程以週一至週五晚間為主,並得輔以週六、週日上課。
(二)課程節數與授課形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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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制系(科)班級同一年級每日課程不得超過 10 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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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門課不得連續授課超過 4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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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得以短期密集授課方式進行。
(三)特殊授課需求與審議流程
如有特殊授課需求,須具備必要性與合理性,並明定完善配套措施後,經以下審議程序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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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夜間或假日課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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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安排於平日夜間(abc 節)或假日之課程(大學部或研究所),須經系所課程委員會及所屬學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在職專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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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密集授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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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質課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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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課程具特殊性質(例:醫學實習、展演實作、技術操作等),經系所課程委員會審查其安排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後,得彈性安排於夜間、假日或以密集授課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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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不當合併授課
不符合規定之實例(教育部提供)
關於課程規劃:專業選修與系所專業領域不符
關於課程規劃:系專業課程學分數規劃未盡合理(不宜用跨領域學習解釋)
關於開課:必修課應開未開、未依時序開課
規劃之專業選修課程未開、選課課程開設不足
同1門課連續授課超過4節(中間12:00~13:20雖有休息仍視為連續授課)
課程採短期密集方式授課
日間部課程於平日夜間或週六上課
教育部來函內容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教學品質 常見問題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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