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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對學校課程規劃與開課實施之原則說明

一、課程規劃原則

學系所課程規劃應應依下列原則進行規劃與安排:

  1. 考量課程學分數規劃之合理性。
  2. 課程開課時序應依內容深淺及學生程度進行安排。
  3. 專業必選修課程規劃應符合學系所專業領域。
  4. 應規畫足夠之專業選修課程供學生修讀。


二、開課實施規定

課程應依據既定的課程規劃表如期開課,並按時序進行授課。


三、課程安排原則與彈性授課規定

日間部與進修學制授課時段原則

(一)日間部與進修學制授課時段原則

  • 日間部課程應安排於週一至週五白天時段。

  • 進修學制(含在職專班)課程以週一至週五晚間為主,並得輔以週六、週日上課。

(二)課程節數與授課形式限制

  • 各學制系(科)班級同一年級每日課程不得超過 10 節課。

  • 同一門課不得連續授課超過 4 節。

  • 原則上不得以短期密集授課方式進行。

(三)特殊授課需求與審議流程

如有特殊授課需求,須具備必要性與合理性並明定完善配套措施後,經以下審議程序後執行:

  1. 平日夜間或假日課程安排

    • 凡安排於平日夜間(abc 節)或假日之課程(大學部或研究所),須經系所課程委員會及所屬學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在職專班除外)。

  2. 短期密集授課需求

    • 若課程有短期密集或非逐週授課需求,須經系所與學院課程委員會審議,並送教務長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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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特殊性質課程安排

    • 如課程具特殊性質(例:醫學實習、展演實作、技術操作等),經系所課程委員會審查其安排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後,得彈性安排於夜間、假日或以密集授課方式進行。


四、禁止不當合併授課

不符合規定之實例(教育部提供)

關於課程規劃:專業選修與系所專業領域不符

 

關於課程規劃:系專業課程學分數規劃未盡合理(不宜用跨領域學習解釋)

 

關於開課:必修課應開未開、未依時序開課

 

規劃之專業選修課程未開、選課課程開設不足

 

同1門課連續授課超過4節(中間12:00~13:20雖有休息仍視為連續授課)

 

課程採短期密集方式授課

 

日間部課程於平日夜間或週六上課

教育部來函內容

  1. 107年6月22日臺教技(四)字第1070062979號函
  2. 107年7月11日臺教技(四)字第1070108718號函
  3. 113年4月17日臺教技通字第1132300922號函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教學品質 常見問題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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