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學校課程安排規範說明
說明
一、課程規劃
學系所課程規劃應合理安排,符合下列原則:
- 考量課程學分數規劃之合理性。
- 課程開課時序應依內容深淺及學生程度進行安排。
- 專業必選修課程規劃應符合學系所專業領域。
- 應規畫足夠之專業選修課程供學生修讀。
二、開課
- 課程應依課程規劃表開課。
三、課程安排
- 日間部課程安排在週一至週五白天,進修學制(含在職專班)課程安排以週一至週五晚間,輔以週六及週日為原則。若有課程須安排於平日夜間或假日,應具必要性及合理性,並經學校相關程序辦理。
- 各學制系(科)班級單一年級,每日課程安排不得超過10節,同一門課不得連續授課超過4節,且不得採短期密集授課
- 若學校衡酌特定學系所、部分學制班別之部分課程因具特殊性質(例如醫學實習、藝術音樂展演實作課程、實務操作課程等)或聘請國外學者專家等,有彈性安排排課時間或節數之需求者,應由學校教務、課程委員會審慎評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明定完善配套措施,再依校內相關作業程序審核後,得酌予彈性安排。
本校相關程序:
- 若系所日間部課程需安排於平日夜間(abc節)或假日,由系所課程委員會、所屬學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 若有短期密集授課之需求 ,由系所課程委員會、所屬學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專簽經教務長同意。
- 特定學系所、部分學制班別之部分課程因具特殊性質(例如醫學實習、藝術音樂展演實作課程、實務操作課程等)經系所課程委員會審酌此安排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審議通過得於平日夜間(abc節)或假日或密集授課。
四、禁止不當合併授課情形
不符合規定之實例(教育部提供)
關於課程規劃:專業選修與系所專業領域不符
關於課程規劃:系專業課程學分數規劃未盡合理(不宜用跨領域學習解釋)
關於開課:必修課應開未開、未依時序開課
規劃之專業選修課程未開、選課課程開設不足
同1門課連續授課超過4節(中間12:00~13:20雖有休息仍視為連續授課)
課程採短期密集方式授課
日間部課程於平日夜間或週六上課
教育部來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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