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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學校課程安排規範說明

說明
 

一、課程規劃

學系所課程規劃應合理安排,符合下列原則:

  • 考量課程學分數規劃之合理性。
  • 課程開課時序應依內容深淺及學生程度進行安排。
  • 專業必選修課程規劃應符合學系所專業領域。
  • 應規畫足夠之專業選修課程供學生修讀。

二、開課

  • 課程應依課程規劃表開課。


三、課程安排

  • 日間部課程安排在週一至週五白天,進修學制(含在職專班)課程安排以週一至週五晚間,輔以週六及週日為原則。若有課程須安排於平日夜間或假日,應具必要性及合理性,並經學校相關程序辦理。
  • 各學制系(科)班級單一年級,每日課程安排不得超過10節同一門課不得連續授課超過4節,且不得採短期密集授課
  • 若學校衡酌特定學系所、部分學制班別之部分課程因具特殊性質(例如醫學實習、藝術音樂展演實作課程、實務操作課程等)或聘請國外學者專家等,有彈性安排排課時間或節數之需求者,應由學校教務、課程委員會審慎評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明定完善配套措施,再依校內相關作業程序審核後,得酌予彈性安排。

本校相關程序:

  1. 若系所日間部課程需安排於平日夜間(abc節)或假日,由系所課程委員會、所屬學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2. 若有短期密集授課之需求 由系所課程委員會、所屬學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專簽經教務長同意。
  3. 特定學系所、部分學制班別之部分課程因具特殊性質(例如醫學實習、藝術音樂展演實作課程、實務操作課程等)經系所課程委員會審酌此安排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審議通過得於平日夜間(abc節)或假日或密集授課

 

四、禁止不當合併授課情形

 

 

不符合規定之實例(教育部提供)

關於課程規劃:專業選修與系所專業領域不符

 

關於課程規劃:系專業課程學分數規劃未盡合理(不宜用跨領域學習解釋)

 

關於開課:必修課應開未開、未依時序開課

 

規劃之專業選修課程未開、選課課程開設不足

 

同1門課連續授課超過4節(中間12:00~13:20雖有休息仍視為連續授課)

 

課程採短期密集方式授課

 

日間部課程於平日夜間或週六上課

 

教育部來函內容

  1. 107年6月22日臺教技(四)字第1070062979號函
  2. 107年7月11日臺教技(四)字第1070108718號函
  3. 113年4月17日臺教技通字第113230092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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