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修微積分/普物/化學系相關科目/通識課特別規定
欲利用暑期修習微積分,或至他校修習清大未開設之普通化學、普通物理,請注意下列事項
♦微積分
暑修微積分資格限下列兩者,且限修習清大開設之微積分,不同意至他校暑修
- 限《上或下學期》有修課紀錄 且 成績不及格者。(停修不算不及格;暑修不及格因非上或下學期修亦不算 )。
- 有特殊需求且經數學系系主任同意者。
(根據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數學系系務會議記錄,111學年度(112年)暑期起施行)
♦普通化學 及 化學系開設之其他必修或專業選修科目
- 依化學系暑修相關規定:本系對於外校所開設之暑修課程僅少數同意;暑修申請需經本系課程委員會嚴格審核,且符合本系課程大綱才會同意。詳化學系規定
- 校際選修申請表上空白處註明該科目曾修習之學年期及成績
- 除導師暨就讀學系主任簽章外,另須經化學系簽章同意
- 須配合化學系申請流程辧理
- (申請表格請自行分隔欄位如下範例)
♦普通物理
- 校際選修申請表上空白處註明該科目曾修習之學年期及成績
- 除導師暨就讀學系主任簽章外,另須經物理系簽章同意
- (申請表格請自行分隔欄位如下範例)
♦通識
- 依通識中心課程委員會決議:國內校際選課、國內交換學生,以及國際交換學生之通識學分抵免申請皆可以於修課前由學生備齊申請表格、課程大綱等課程相關資料進行先審。
- 審查通過會於暑期校際選課單下列欄位勾選並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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