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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修制度說明

停修清大校內課程->採電子化流程 (無紙化)

自111學年度起,採學生線上申請,任課教師、導師線上簽核

 

停修校際課程->採紙本方式辦理

  • 需外校教師及外校課務組簽章
  • 仍使用紙本印出方式辦理
     

停修清大校內課程申請方式

校務資訊系統=>選課 => 停修申請 => 系統送至eForm => 等待教師審核 (任課教師暨導師簽核時無先後順序)

 

簽核結果分為2種

  • 任課教師/導師任一方不同意:結案
  • 均同意:該門課會註記退選

停修科目記載及成績

  • 加退選結束後,若欲調整修課,退選課程,請遵循學校行事曆上訂定的時間進行《停修》手續。
  • 停修之科目將被記錄在您的中英文成績單上,成績欄分別以「退選」和「withdrawal」登錄。

 

停修不限科數,但不可低修

  • 學士班停修不限科數,但不可低修。
    若因情況特殊,經導師及系、學位學程主任核可者,得酌減當學期應修學分數。低修申請表下載
    (開學初已申請低修通過同學,若停修後學分數會低於當時申請,仍須重新申請。)
  • 研究生停修後至少還要有1門課。
  • 申請時若判斷會造成低修,會提示畫面如下

關於應繳之學分費

  • 研究生暨延修生應繳學分費係依加退選截止時的修課情形計算,辦理停修之科目《不退》學分費
  • 在之後的學期,欲計算還餘多少學分數應繳時,停修科目因未取得學分,不列入計算基準中

辧理時間

約為學期間第8至11週,行事曆 按此查詢

校際選修課程欲辦理停修,須於兩校 最早 截止日期前辦理

  • 若外校截止時間  於清大->須於外校截止期限完成外校簽章流程(任課教師暨對方學校課務組),並於清大截止期限前繳回
  • 若外校截止時間  於清大->須於清大截止期限前,完成「所有」簽章程序並繳回清大

 

外校同學欲停修清大課程

  1. 填寫貴校停修單,走貴校內流程:請依照貴校規定的流程進行。

  2. 教師簽章:清大的任課教師需在停修單上簽署確認,以表示同意學生停修該課程。

  3. 課務組簽章:清大課務組也需要在停修單上簽署,請務必注意辦理時間,確保在兩校 最早 截止日期之前完成。

  4. 繳交停修單:完成上述步驟後,請將已簽署的停修單交回貴校,以完成停修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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