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修制度說明
113上停修辦理時間
113年10月28日 - 11月15日
停修期間:
- 時間範圍: 停修申請通常在學期中進行。詳見清大行事曆。
- 本學期停修: 以113學年度上學期為例,停修期間為10月28日至11月15日
申請流程:
- 線上申請: 自111學年度起,清大校內課程的停修採用電子化流程。學生可通過校務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請
- 簽核流程: 申請後,需經任課教師、導師(指導教授)線上簽核。
- 確認結果: 學生可在eform系統中查詢申請結果。若申請成功,課程將在個人修課清單中註記為退選。
注意事項:
- 學分限制:研究生停修後至少還要有1門課。學士班停修不限科數,但不可低於最低應修學分數。若因特殊情況需低修,需經導師及系主任核可,低修申請表。停修期間專用低修申請表
- 學分費用:研究生及延修生停修後,已繳交的學分費不予退還,未繳交者仍需繳納相應費用。研究生停修科目因未取得學分,不列入學分計算基準中。
- 成績記錄:停修科目將被記錄在中英文成績單上,註記「停修」及「withdrawn」,但不計入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 大四同學請注意學則第30條規定:第四學年學期修習科目均不及格者,應令延長修習一學期;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已達二分之一,且累計二次者,應令退學。
申請畫面圖示
停修外校課程
- 校務資訊系統 -> 選課 -> 停修申請 -> 印出該科停修申請表
- 任課教師簽章 ->導師簽章 ->對方學校課務組簽章 ->繳回清大課務組
- 若外校停修截止時間早於清大,需於外校截止日前完成所有簽章並繳回清大。若外校截止時間晚於清大,仍須於清大截止日期前完成所有簽章並繳回。
外校生停修清大課程
- 填寫貴校的停修單並依照貴校的流程辦理。
- 任課教師簽章:清大的任課教師需簽署同意停修課程。
- 清大課務組簽章:清大課務組需簽章,請確保在兩校最早截止日之前完成手續。
- 繳交停修單:完成所有簽署後,將停修單交回貴校以完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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