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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相關

相關會議記錄

  • 課程大綱格式化,內容包括課程說明、指定用書、參考書籍、教學進度及成績考核等項目各系所課程大綱送院課程委員會核定後再彙整課務組;未提供課程大綱者視同未開課。【88年1月12日87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
     
  • 課程大綱為學生規劃選課最主要之依據,請各系所協助提醒教師配合,最遲請於開學前完成,106下起將課程大綱維護日期記錄於校務資訊系統內,後續規劃做為教師升等參考資料之一【106年12月28日106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106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
     
  • 有鑑於課程大綱有無在期限前上傳,影響學生選課權益,課程大綱上傳期限擬自107學年度起以「開學日」為判讀基準記錄,本校教師升等資料附表1「課程大綱」欄位名稱修正為「有無在期限前上傳課程大綱」,以如實呈現傳送情形。【106 學年度第 6 次校教師評審會】
     
  • 自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課程大綱維護作業新增「課程內容關鍵字」功能, 請授課教師至少輸入 5 個中、英文關鍵字,以利學生檢索全校課程時,可有 效率搜尋到欲修習的課程。另請各系所協助提醒教師,課程大綱內容之維護 務必到位【107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
     
  • 請開課教師於第 1 次選課開始日前完成課程大綱(含課程內容關鍵字)及核心能力維護作業。【108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
     
  • 學生修課申請「停修」需經任課教師、導師(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同意且符合學則最低修課學分規定始得受理;除特殊情況外,任課教師應接受學生課程停修之申請,若不擬接受同學停修申請,任課教師應於校務資訊系統課程大綱中事先敍明;課務組於每學期排課,通知與知會各系所、任課教師停修事宜。(104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104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
     
  • 學則第32條=>業務單位:註冊組:【109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見page 5 案由六,及page 141 修訂內容  
     
  •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請假辦法 =>業務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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