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課與課程編排
開課
- 四(含)字頭以上非必修科目,經所、系主管同意,得在晚上、中午與週六下午排課【83年3月23日/82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
- 凡訂有修課人數上限、擋修及限制修讀對象之課程請審慎考慮,非必要勿設限。網路選課實施後,將從嚴審理各項設限【85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
- 研究所課程之授課,以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為限,講師僅得於研究所協助研究生實驗或實習。【85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
- 自88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取消免擋修申請。但如原列先修科目不全,經系所同意增列者,准免擋修。【87年5月28日/86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開授課程及課程內容之審核程序:開授之課程(特別是新開課程)實質審查及課程內容由各教學單位課程委員會辦理;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重點則為所開課程之必要性、恰當性及課程資料是否完備等。【88學年度第1次校課委會】
- 各系所開設「專題研究」及「實作」等課程,其任課教師,自92學年度第1學期起,擬請一律以「指導教授」登錄。【92年6月20日/91學年度第4次課程委員會議】
- 為鼓勵各理工領域教師協助開設通識課程,擬由通識中心規劃課程需求,調查教師開課意願,經系所主管同意,送教務處彙整;可補助因教師減授而增加兼任教師授課鐘點費,每學期以20門為原則,試行三年。【93年3月10日/92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
- 95學年度起,數學系支援開授之3學分微積分課程改採大班上課,小班研討;4學分微積分課程仍維持往年上課方式。【94學年度第4次校課委會】
- 由他系支援開設之科目(如物理系支援各系開設之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實驗、化學系支援各系開設之普通化學、普通化學實驗、數學系支援各系開設之微積分...等),不論是必選修變更、學分數異動(含增、刪)、或須開課單位配合修改上課方式(如英語授課)等,均須事先與開課單位討論並以書面向開課單位提出。(另附流程圖示)【92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請開課單位注意課程擬訂審查程序,同一開課單位所開課程避免重複性過高,修課人數經常過少之課程、修課對象限定為指導學生之課程等問題【95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
- 維持「專題研究」課程為一特殊課程之本校慣例,不列入教師學分數計算,其任課教師一律以「指導教授」登錄。【96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
- 關於博士班學生開課,請各教學單位參考「各系所若擬聘任博士班學生兼課,應依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辦理,並依規定為其投勞、健保。【105年1月14日104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104年12月21日104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
- 各系所若擬聘任博士班學生兼課,應依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並依規定為其投勞、健保。【104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
- 歡迎教師合作共授(共教)課程,共授課程係指由兩位 (含)以上不同領域之教師合作,設計跨領域的整合與創新課程內容, 並需合作教師共同出席開課之課程,依各教師實際出席上課週數核計授 課學分數;教師可填寫申請單由教務長同意後開設【104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為鼓勵本校學生拓展國際視野、擴大學習場域及教師授課的地緣範圍,並促進國際學術交流與增進國際能見度,特訂定「國立清華大學海外移地教學實施辦法」【105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學士班課程(除語言班別外)開課人限應不低於 50 人為原則。【110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
- 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函:針對非特殊類科之必修課程及共同科目等,宜安排專任教師授課,避免逕由兼任教師教授。【發文字號:臺教高(五)字第11001452432A號】
- 碩士生之「論文」學分數過去標示為 2 學分,博士生之「論文研究」學分數標示為0學分。學生修習期間「論文」不計學分不收費亦無成績,畢業時註冊組會於學生畢業的學期登錄論文成績,此為學位考試成績,列於成績單右上角,
111學年度起,碩士班論文比照博士班修改為「論文研究」0學分,碩士在職專班課程因有不同考量暫不列入此次修改範疇。【110學年度第3次校課程委員會】
- 彈性學期週數試行計畫:自 110 學年第 1 學期起,教師得提出學習模態改變之課程規劃(由 18 週調整為 16 週或 17 週)—創新教學模式,由中高密度學習變成高密度學習,提升學生自主性學習,課程內容不打折。經系、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並送校課程委 員會備查。【109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推動「生命科學」列入各學系重要必選修【91學年度第1次、第2次教務會議】
- 推動「邏輯思考與運算課程(programming)」納入學士班學生建議選修課程【106學年度第3次校課委會】
課程編排
- 大學部課程之上課時間均以標準化時間表安排【82年9月9日/82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
- 科號自84學年度改四碼數字,第一碼代表建議選修之年級。【83年9月29日/83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
- 八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起,三學分課程可排於上午之四小時時段(A、B、C、D、E時段)。可以排四節(上150分鐘),或四節中任意排三節。【84年11月30日/84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
- 原則上每週上課時數與學分數相同,但必要時,3學分者每週可上課4小時【85年3月18日/84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
課表
- 為節省資源,及課程表已網路化,自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減少課表印發數為1.教師、2.每學年第一學期入學新生、3.系所辦公室使用,自九十三學年度試行一年,視同學之反映意見再行檢討。【92年12月17日/9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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