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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起通識修課規定變革

109學年度起入學生修課規定

109學年度起,通識核心向度重整,由原6向度改為4向度;修課規定如下:

109學年度起入學

核心通識

8-12學分

選修通識

8-12學分

  • 選修通識三大領域(自然、社會、人文學)中自由選修

合計

20學分

 

108學年度(含)前入學生修課規定

108學年度(含)前入學

核心通識

8-12學分

  • 6個不同的核心向度中,至少修畢4門核心通識課程,並須含括3個核心向度 (3向度4門課未改變
  • 109學年度起核心通識各科目對應向度別詳見《課程備註欄》標示 (如下圖示)

選修通識

8-12學分

  • 選修通識各領域中自由選修各系學生須滿足相關學科領域分配的要求刪除(依108 學年度第 2 次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

合計

20學分

 

向度別標示

核通向度標示

109學年度起 通識向度別 108學年度(含)前 通識向度別
向度一 思維、文明與歷史 向度一 思維方式
向度二 生命、自然與科技 向度二 生命之探索
向度三 藝術、文學與創意設計 向度三 藝術與文學
向度四 公民、社會與世界 向度四 社會與文化脈動
-- -- 向度五 科學、技術與社會
-- -- 向度六 歷史分析

 

通識中心109學年度選課新規定說明影片連結

按下圖連結至通識中心網頁說明

通識中心主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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