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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校區原有學分學程108/11/18-11/22受理學生申請

學生申請自108-2學期起,修讀南大校區原有學分學程,申請日期為學期第11週:108年11月18日(週一)至108年11月22日(週五)

學分學程申請注意事項

一、法規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原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

二、申請規定:
(
一) 設置辦法第4條之1:每位同學每學期限申請1個學分學程,在學期間申請不超過3個。
(
二) 經查證同時申請2個(含)以上學分學程者,均不予採認。

(三) 已申請通過該學分學程者,無須每學期重複申請。

(四) 不受理106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申請修讀。

三、申請流程:
南大校區原有學分學網頁下載或向各開設學系(單位)索取申請表→向各開設學系(單位)提出申請→各開設學系(單位)審核→各開設學系(單位)將本學期名單送課務組彙整公告。

四、學分學程說明:

(一) 南大校區原有學分學程學分屬自由選修學分,鼓勵同學將自由選修學分集中在修讀特定之學分學程。

(二) 南大校區原有學分學程預計108學年度學年結束後終止營運。

(三) 校本部學分學程無須事先申請,僅法律學分學程、數據科學學分學程、金融科技與區塊鍵學分學程、人工智慧與應用基礎學分學程、人工智慧與應用進階學分學程,5個學分學程採事先申請制,請參閱校本部學分學程網介紹,學分學程資訊以網頁公告為準。

五、網頁資訊:

(一) 南大校區原有學分學程資訊,請至清華課務組/南大校區105前入學生專區/南大校區原有學分學網頁查詢。

(二) 表格請至南大校區原有學分學網頁下載或至相關學系(單位)索取,如有疑問請洽各開設學系(單位)或南大校區教務處課務組。

教務處課務組(南大校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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