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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際選修流程--本修外

申請受理方式

採實體方式受理。(若本校之課程防疫規範依教育部防疫指引調整,受理方式亦會配合修正)。

 

申請暨受理時程

  • 加退選開始日起開放申請,受理至清大加退選截止 
  • 112下自113/2/16開始,~3/5早上9:00受理截止

申請流程

1. 確認各校規定:

2. 文件準備:

  • 清大校際選修表:一式二聯
  • 根據對方學校的要求,備妥所需的表格,或完成線上註冊

3. 清大端選課步驟:

  • 進入校務資訊系統→選課→選外校課程→印出清大校際選修表(一式二聯)  步驟圖示

4. 清大校內簽章:

  • 依序完成清大校內簽章程序:清大導師(研究生經指導教授)→ 學生所屬系所主管清大課務組 課務組會同時在第一聯(清大課務組聯)暨第二聯(外校課務組聯)蓋章
  • 將第一聯在完成後交回給清大課務組,第二聯則供對方學校保留(如果對方學校不需要此聯,可自行作廢)

5. 對方學校簽章與繳費:

  • 在對方學校受理截止前,完成對方學校的簽章,並繳交學分費。
  • 簽章流程:任課教師 → 開課系所 → 開課學校課務組(請遵守各校受理截止日期)。

6. 收費標準:

7. 清大加退選截止前繳交:

  • 在清大加退選截止前,將完成之第一聯交回給清大課務組

8. 選課登錄:

  • 課務組收件時,當場進行選課資料登錄,所選科目即時出現在個人修課檔案中。

 

其餘注意事項

1. 抵免及學分採計:

  • 若欲修習外校課程以抵免本系必修課程,或研究生欲抵免畢業應修學分,須遵循個人所屬學系的規定,向系所申請。

2. 未經申請核准之選課不予採計:

  • 在選修其他學校的課程前,請確保已經經過正式的申請核准程序。未經系所或學校核准而直接選修的課程,將不會被計入您的學分和成績。

3. 取消選課及通知程序:

  • 若在對方學校完成簽章手續,但不打算修習該課程,除了在清大端進行退選,亦需要通知該課程的任課教師及對方學校課務組。

 

學分費相關注意事項

1. 至特定學校選課:學分費於清大繳交

選修台聯大系統(陽明交大、中央、政大)、中華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台北醫學大學的課程時,請注意

  • 延修生及研究生選修上述學校的課程,其校際學分數將與清大修習學分合併計算學分費,需於清大繳交
  • 大學部同學選修上述學校的課程,原則上不另外收取學分費。
  • 校際選修師培課程,將按照授課學校的規定收取學分費。
  • 對方學校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2. 其他大學課程:在對方學校繳交校際選修學分費

若選修其他大學的課程,請注意以下規定:

  • 學生需在對方學校繳交校際選修學分費。
  • 學分費的收費標準依對方學校收費規定。

 

修習學分上限

校際選修辦法

 

停修

至外校選課 以及 之後欲辦理停修,須於兩校 最早 截止日期前辦理

  • 若外校截止時間  於清大->須於外校截止期限完成外校簽章流程,並於清大截止期限前繳回
  • 若外校截止時間  於清大->須於清大截止期限前,完成「所有」簽章程序並繳回清大
  • 清大停修時程
  • 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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