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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

相關會議記錄

  • 四(含)字頭以上非必修科目,經所、系主管同意,得在晚上、中午與週六下午排課【83年3月23日/82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
     
  • 凡訂有修課人數上限、擋修及限制修讀對象之課程請審慎考慮,非必要勿設限。網路選課實施後,將從嚴審理各項設限【85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
     
  • 研究所課程之授課,以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為限,講師僅得於研究所協助研究生實驗或實習。【85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
     
  • 自88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取消免擋修申請。但如原列先修科目不全,經系所同意增列者,准免擋修。【87年5月28日/86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開授課程及課程內容之審核程序:開授之課程(特別是新開課程)實質審查及課程內容由各教學單位課程委員會辦理;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重點則為所開課程之必要性、恰當性及課程資料是否完備等。【88學年度第1次校課委會】
     
  • 各系所開設「專題研究」及「實作」等課程,其任課教師,自92學年度第1學期起,擬請一律以「指導教授」登錄。【92年6月20日/91學年度第4次課程委員會議】
     
  • 為鼓勵各理工領域教師協助開設通識課程,擬由通識中心規劃課程需求,調查教師開課意願,經系所主管同意,送教務處彙整;可補助因教師減授而增加兼任教師授課鐘點費,每學期以20門為原則,試行三年。【93年3月10日/92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
     
  • 95學年度起,數學系支援開授之3學分微積分課程改採大班上課,小班研討;4學分微積分課程仍維持往年上課方式。【94學年度第4次校課委會
     
  • 請開課單位注意課程擬訂審查程序,同一開課單位所開課程避免重複性過高,修課人數經常過少之課程、修課對象限定為指導學生之課程等問題【95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
     
  • 維持「專題研究」課程為一特殊課程之本校慣例,不列入教師學分數計算,其任課教師一律以「指導教授」登錄。【96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
     
  • 關於博士班學生開課,請各教學單位參考「各系所若擬聘任博士班學生兼課,應依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辦理,並依規定為其投勞、健保。【105年1月14日104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104年12月21日104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
     
  • 各系所若擬聘任博士班學生兼課,應依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並依規定為其投勞、健保。【104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
     
  • 歡迎教師合作共授(共教)課程,共授課程係指由兩位 (含)以上不同領域之教師合作,設計跨領域的整合與創新課程內容, 並需合作教師共同出席開課之課程,依各教師實際出席上課週數核計授 課學分數;教師可填寫申請單由教務長同意後開設【104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為鼓勵本校學生拓展國際視野、擴大學習場域及教師授課的地緣範圍,並促進國際學術交流與增進國際能見度,特訂定「國立清華大學海外移地教學實施辦法」【105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
     
  • 學士班課程(除語言班別外)開課人限應不低於 50 人為原則。【110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
     
  • 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函:針對非特殊類科之必修課程及共同科目等,宜安排專任教師授課,避免逕由兼任教師教授。【發文字號:臺教高(五)字第11001452432A
     
  • 碩士生之「論文」學分數過去標示為 2 學分,博士生之「論文研究」學分數標示為0學分。學生修習期間「論文」不計學分不收費亦無成績,畢業時註冊組會於學生畢業的學期登錄論文成績,此為學位考試成績,列於成績單右上角,
    111學年度起,碩士班論文比照博士班修改為「論文研究」0學分,碩士在職專班課程因有不同考量暫不列入此次修改範疇。【110學年度第3次校課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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