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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學程設置原則、成立、異動程序

國立清華大學學分學程設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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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增加學生選課之彈性,引導學生有系統地修習特定領域之課程,本校除訂定修讀雙主修及輔系辦法之外,各教學單位得依本原則共同設置(或單獨設置)學分學程(以下簡稱學程),提供學生修讀。
二、 各學程之設置由相關教學單位擬訂,內容包括設置宗旨、課程規劃、召集人及學程委員會委員、完成學程應修之科目與學分及修讀學程相關規定。
設置規劃經學程會議通過後,先經召集人所屬之教學單位逐級課程委員會備查後,由召集單位提案送校課程委員會審議,並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公布實施,學程變更時亦同。
學程召集人所屬教學單位為召集單位,學程召集人異動時,召集單位亦隨之調整。
三、 學程應修科目與學分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為十五學分。
(二)學程應修科目至少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應修之科目。但修讀本校「學士班跨領域學習」採認學分學程為畢業條件者,學分之採計須依本校「學士班跨領域學習要點」辦理。
四、 學生畢業應修最低學分數不因修讀學程而提高,學生亦不得因修讀學程而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但法令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
各學程得訂定修讀該學程學生之資格及人數限制。
六、 修滿各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申請由學校發給學程修讀證明。但須經核准始可修讀之學程,未經核准者不發給證明。
修讀「學士班跨領域學習」已採認學分學程為畢業條件者,不另發給證明。
七、
各學程應每學期檢視課程,並於成立後每兩學年自評執行成效,滾動式調整。
八、 本原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跨領域學分學程規劃書內容概要

1. 設置宗旨:
   - 明確學程的設置宗旨,指明其目標和定位。

2. 課程規劃:
   - 描述學程的整體課程結構,包括核心課程和選修課程。

3. 應修之科目與學分:
   - 列舉學程所需修習的具體科目和相對應的學分數。

4. 修讀規定:
   - 詳細說明學生修讀學程所需符合的條件和規定。

5. 學分學程委員(含召集人):
   - 列舉學分學程委員的成員名單,包括召集人。

6. 負責之行政同仁:
   - 指明負責學分學程的行政人員。

*建議新設學分學程送相關會議前,可先將規劃書草案送課務組,以確定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成立或異動(如更名、裁撤)流程

  1. 經學程會議通過學程的設置、修改等事宜
  2. 召集教學單位 課程委員會備查
  3. 召集教學單位 所屬學院課程委員會備查
  4. 召集教學單位 送校課程委員會審議
  5. 召集教學單位 送教務會議核備

(學程召集人所屬教學單位為召集單位)

成立後應配合事項

1. 密切聯繫與溝通:

  • 學程委員應保持密切聯繫,確保即時的資訊分享與溝通。
  • 定期召開學程委員會議,討論學程運作、課程內容、以及學程發展方向。

2. 課程持續運作:

  • 監督並確保學程中的各門課程能夠持續有效地運作。
  • 定期檢視課程內容,進行必要的調整以應對學科發展及學生需求的變化。

3. 學程檢視:

  • 每學期進行學程檢視,評估課程的實施情況,提出改善建議。

4. 課表協調:

  • 每學期課表排定後,學程召集人(或召集學系)提供課務組當學期與該學分學程相關之課程 (或就課務組提供之全校課表Excel檔案中,勾選相關的科目後回傳)
  • 課務組統整資料並在校務資訊系統公告。俾利學生查詢各學分學程當學期相關課程

5. 回饋與改進機制:

  • 接受來自學生、教職員的回饋,以進行學程的不斷改進。
  • 應對任何可能影響學程運作的問題,制定應變計劃,確保學程的穩定運行。

 

各學分學程欲納入【學士班跨領域學習】,申請作業流程如下

(主責單位:清華學院學士班 03-5715131#33007 )
  1. 學分學程委員會議通過
  2. 續提清華學院學士班申請
  3. 經清華學院學士班課委會審議
  4. 清華學院課委會審議
  5. 校課程委員會核備
  6. 再送教務會議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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