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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課程》標準化上課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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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A、B、C、D、E皆為4小時課程。必要時可將4小時時段分為2小時連續之課程。自84學年度第2學期起,3學分課程可排於上述時段,可以排四節(上150分鐘)或四節中任意排三節。
  2. O、P、Q、U、#、*、@皆為3小時課程,其中Q、X、Y、Z、U第七八節均可與第九節( q、x、y、z、u)連續安排3小時課程。
  3. M、N、R、S、T、V、W、X、Y、Z皆為二小時課程。
  4.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均可安排連續之實驗課。
  5. 相關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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